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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人:当时是什么情况?
李升文:当时是这样的,我是在岳阳办事,我 XX 打电话给我,下午,说你们芙蓉建行的 ~~~ 只有你才熟悉,我说我先给四万块钱给你们,先 ~~ 一下,分期分别还,是这样的,当时他们就不接受,我当时刚好来个电话,他们都知道的,我是 ~~ 正是管理 ~~ 的,当时正好是下班, XXXXXX 都要入库,我说你等一下,我这有点事,这样的,
辩护人:就是说你根本没有跟你谈话,就是说协商的方案也没有跟你作任何的笔录,你也没有借故离开这个情节?
李升文:恩
003218
李升文 : 我说我接个电话
审判长 : 你说你接个电话 , 还是说你要离开 ?
李升文 : 我说接电话嘛 , 接个电话 , 等一下 .
审判长 : 接个电话 , 等一下 , 然后你就直接走了 , 是这样的吗 ?
李升文 : 恩
000946
审判长:后来这个 91 万你做了什么用?
李升文:我全部还了?
审判长:全部,大概什么时候?大概讲一下?钱的去向,是什么时候归还的?用途你要讲一讲?
李升文:全部还债了
审判长:你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有那么多债务要还,为什么法院这笔债不还呢?
李升文:还的时候不接收我怎么去还呢?我还还过几次
审判长:是你本人来不是委托人来的?
李升文:委托人来的
审判长:你是还多少,那时候来?
李升文:十万块
审判长:你就是说让人来给你还十万块钱。为什么只还十万块钱呢?
李升文:当时对我来说,我也不是说这个债没有还,只还十万,其他的债也没有还清的,因为总共是 120 多万, 120 多万债务,只有四十万块钱。
003234
公诉人 : 本案的被告人李升文在执行 1402 号民事判决过程当中 , 执行的全部过程 , 能充分证实本院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李升文犯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相关事实
003405
公诉人 : 李升文在此过程当中也一直没有主动 , 之间被告人李升文虽然要人与相关法院进行联系 , 事实上被告人到案发的时候仍然没有履行一分钱的相关判决 , 致使在 2006 年 4 月 26 号 ,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到岳阳将被告人李升文采取强制执行 ,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 , 被告人李升文在三次谈话当中 , 对方表示无钱 , 不愿意履行 1402 号民事判决书 , 致使到案发时候仍然没有履行 , 在这种情况下 , 长沙芙蓉区人民法院才依照有关法律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 . 被告人李升文在拿到有关赔偿后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书 , 但是被告人采取种种理由来推脱 , 讲价钱谈条件 , 而不是积极主动的去履行 , 造成了本案在近 7 个月的范围 , 长达十个月的时间里无法履行 , 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 情节严重 , 其行为符合第 313 条之规定 , 已经
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罪
分导视 3 作茧自缚 难逃法网
狡猾老赖最终将受到怎么的法律制裁
000051
审判长吴晓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13 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13 条的解释第五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执行难题,法院又如何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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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音:因为李升文是芙蓉区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名单中,第一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庭没有对案件进行当场判决,而是经过合议庭慎重研究后,在 2006 年 11 月 11 日作出了一审判决。
字幕: 2006 年 11 月 11 日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000051
法官:本院认为,被告人李升文对芙蓉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十分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13 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13 条的解释第五项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李升文犯拒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