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审判长:当天刺伤她是在什么地方?
被告人余志明:就在屋门口,
审判长:谁的屋门口,
被告人余志明:我自己的屋门口不远,
审判长:具体时间还记得清楚吗。上午还是下午
被告人余志明:上午9,10点
审判长:你刺伤她的时候她在干什么
被告人余志明:她没干什么,她在外面回来,
审判长:她从外面回来,走路还是坐车
被告人余志明:坐摩托车,
审判长:下车了吗?
被告人余志明:没下车,
审判长:没下车你就冲上去了,你把她扯下来,
被告人余志明:扯下来,
被告人余志明:她爬起来打了我,
审判长:你刺伤她之后她爬起来,
被告人余志明:没,还没刺她,我首先把她从摩托车掀下来,她就爬起来打我两嘴巴,我带了匕首,放在屁股后面,
被告人余志明:我为什么呢,我就准备这个就是要搞死她,就因为她太毒辣了,我准备匕首搞死她,她因为这个人太毒辣了,
审判长:用匕首刺伤她那些部位,
被告人余志明:我当时懵了,不知道那些地方了,搞不清楚,那时候一下气来了,一顿乱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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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余志明:后来就没刺她了,我大妹妹看见不行了,人会刺死,我大妹妹就上前把我拦住,就不让我刺了,后来我在屋里,他们就打了110,
审判长:(起诉书)刺伤被害人余景芳的左、右上臂及左腋下,致使被害人余景芳左侧气胸、左第10肋骨折及双上臂等处皮肤裂伤。被害人余景芳的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
审判长:对这个法医鉴定没异议是吧,
被告人余志明:那当然没异议
配音
7
:法庭讯问结束后,庭审进入到举证阶段,被告人余志明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庭上法官出示了凶器、法医鉴定报告等证据。
审判长:现在法庭讯问结束,对扣押的一把匕首。凶器,有没有异议?
被告人余志明:没
审判长:被告人对以上证据没有异议,以上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真实有效,本庭将全部采纳。作为本案定罪量刑的依据,法庭调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
配音:可是当庭审进行到辩论阶段,余志明又将有怎样的辩护理由?他对妹妹的看法会因为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有所改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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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被告人你有什么辩论意见吗?
被告人余志明:打人,收房屋,打我的财产,把我的财产打的稀巴烂的,派出所拍了照,银太社区也拍了照,她这个人你不晓得,良心上太毒辣了,
审判长:就是说你认为这个人很毒
被告人余志明:恩
审判长:你对她了很大意见?
被告人余志明:恩
审判长:你认为在你们的纠纷当中,她也有过错,对不?
被告人余志明:恩
审判长:所以你才会去刺伤她?是不是?
被告人余志明:恩
配音
15
:虽然余志明做出了伤害妹妹的过激行为,但是就在余志明涉嫌故意伤害罪开庭审理前,主审法官收到了余志明妹妹余景芳、余志明爱人姜麦香以及银太社区居委会写来的三份书面材料,内容都是希望法官酌情对被告人余志明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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