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导视二:
庭上妹妹的求情终使哥哥得到从轻处理
重获自由的哥哥与妹妹能否冰释前嫌
被告人余志明:亲生妹是亲生妹,自己经过种种磨练和艰难苦楚,把骨肉妹妹看穿了,看透了.
不要走开,《现在开庭》《被刺伤的兄妹之情》正在播出……
配音:余志明的妹妹余景芳为哥哥出具了请求法院从轻判决的书面材料,多年来兄妹之间被伤害的感情真的能够一下子得到弥补吗?当我们找到就在隔壁住的妹妹余景芳时,她拒绝了我们的采访。
女配音:我对余志明是经过从痛恨到可怜的复杂的思想斗争的,才回来时,我认为余志明犯有故意伤害罪,应受到法律的严惩,后考虑到余志明毕竟是我的亲哥哥,而且他无工作,无收入,年龄也有50多岁了,身体又不好,他不聪明靠低保度日,生活比较困难,再则我朝已故的父母来看,只有这个不争气的老兄,为此,我想余志明必须从这次犯罪事件中吸取教训,同该前非,重新做人。作为受害人的我,在此,我恳请人民法院在对余志明的判决上是否可以从轻量刑。
配音:从信中可以看出妹妹余景芳对哥哥当初的伤害行为表现出来的愤怒和痛恨,但是事隔多日,妹妹最后还是原谅了哥哥,并免去哥哥的一切赔偿费用。
法官:要求法院对她哥哥从轻判处,而且在民事方面,她花去的医疗费啊也都不要求她哥哥赔偿,
审判长:案子起诉到法院之后,你的爱人写了书面的材料给法庭,说你家里困难,把这些情况都向法院说了,要求对你进行从轻处理,你听清楚了
被告人余志明:听清楚了
审判长:还有你妹妹也写了,她也希望和你们好好相处,不要再为了房子吵了,也不要你对她进行赔偿,听清楚了?
被告人余志明:听清楚了
审判长:还有这个银太社区居委会,写了材料,请求对你从轻处理,如果以后出去的话,愿意对你进行监督教育,说他们作为一个保证一样的,要求对你从轻处理,以后再也不要因为这个事情去吵去闹,作违法的事情
被告人余志明:我不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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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你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是吗?以后出去不再因为这个事情再去吵了,是吗?
被告人余志明:是的,不搞了。
配音
16
:法庭认为,被告人余志明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到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并且被害人余景芳不再追究其哥哥的责任,并要求法院从轻判决,因此法庭宣判如下。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第一款,第38条第41条的有关规定,判决如下,起立
记者:你当时为什么会这样判决?
法官:这个案子我们讨论决定判了管制一年,因为我们也考虑了几点,一个是被告人伤害的是他的亲妹妹余景芳,他妹妹这个事情发生以后,余志明被关押在看守所,余景芳经过思想斗争,原来她是很狠她哥哥,通过社区还有我们做工作,她就慢慢的情绪就转变过来了,从最开始的狠到最后原谅了她哥哥,
审判长:被告人余志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一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两日,即自
2007年3月13日起至
2007年7月10日止。
法官:
由于民事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故意伤害案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通过我们的做工作调解,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对于这种故意伤害案件,我们就考虑判处管制,比较轻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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