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胡浩文
个人简历:
1995年7月至1999年9月湖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1999年10月至2000年5月浏阳市委办公室主任助理
2000年5月至2003年1月浏阳团市委副书记、书记
2003年1月至2003年8月浏阳淮川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2003年8月至今中共长沙市委政法委维稳办副主任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1991年5月被评为望城县学雷锋标兵
被评为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长沙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个人、两次荣立三等功
被评为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市政法委机关优秀党员、市直机关优秀党员
2007年被评为市委政法委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
事迹简介:
胡浩文,男,汉族,现年34岁,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2003年开始从事政法工作,现任中共长沙市委政法委维稳办副主任。
胡浩文同志牢记自己肩负的责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把敬业奉献作为立身的根本,把进取创新作为奋斗的快乐,把公平正义作为执著的追求,以扎实的工作作风和优异的工作成绩全力维护省会长沙社会大局的稳定。四年来,他先后参与协调调度和防范处置各类不稳定问题和群体性事件300余起,没有一起因处理不当导致问题反复;协助领导化解400余起矛盾纠纷,没有一起因调处不当致使矛盾升级;撰写50余万字的调研材料和通报、专报等各类文字材料300余篇,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了有力参考和依据。几年来,他参与制定50余起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案,协调调度400余起不稳定问题,协助领导化解500余起矛盾纠纷。他结合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撰写的多篇调研论文获省奖励;参与制定的《长沙市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办法》,成为全市新时期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
胡浩文同志政治坚定,作风清廉,工作务实,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天职,以群众的呼声为第一信号,克服了工作没有规律、无法照顾家庭、情况复杂多变和生活清苦等诸多困难,把社会稳定当作第一责任,立足本职岗位化解百姓难题、维护群众权益、妥善处理不稳定问题,为维护省会长沙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2003年至2007年,他连续4次被评为市委机关和市直机关优秀党员;2005年被授予全市政法系统“维稳功臣”称号;三次被评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个人,两次荣立三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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